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即将开启,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
考试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选拔 考生可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
哪些考生能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记者了解到,其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省教育厅介绍,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考试方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后,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
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有关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由高职院校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分类组织考生测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由高职院校依据招生专业类别分类组织考生测试。
招生
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
在学生培养上,省教育厅表示,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高职院校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之间的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本人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不确认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省教育厅要求,各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
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省教育厅表示。
考核
高职院校开展分类考试 招生情况将纳入考核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教育厅表示,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立项建设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高职院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情况将纳入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有关考核的必备条件。